企业注册低俗商标“MLGB”被驳 诉商评委二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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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低俗商标“MLGB”被驳 诉商评委二审败诉
发布日期:2019年3月5日 浏览[261]

上海俊客贸易公司申请注册在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商标“MLGB”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宣告无效,该公司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上海俊客公司提出上诉。2019年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企业起诉商评委

上海俊客公司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MLGB”商标,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帽、袜、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运动衫、婴儿全套衣商品上。后第三人姚某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

2016年11月9日,商评委认定,虽然上海俊客公司称“MLGB”商标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上海俊客公司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MLGB”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宣告无效。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定含义低俗

一审驳回企业诉求

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具有新含义的文字组合,包括以拼音字母替代汉语词汇表达的方式不断出现。网络环境下语言使用的习惯、风格、方式形成其自身鲜明的特点,甚至在特定群体中形成了具有相对固定含义的“网络语言”,并逐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语言环境中,产生为社会广为接受的新词汇或者新含义。

社会道德风尚取决于大多数人的认知,不能因为部分人了解其具有不文明含义,就认为两者建立了固定联系。汉语中并没有以汉语拼音首字母理解英文组合含义的习惯,不能因为不正当的联想产生了危害社会道德风尚的含义,就认为争议商标的标志本身就具有了危害道德风尚的含义,否则会不适当地限制语言文字或者拼音字母的使用。

上海俊客公司虽然主张其使用的“MLGB”标志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但并无证据表明这种缩写方式是英文中常见的表达,也没有证据表明这种用法为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打消争议商标具有不文明含义给人带来的厌恶感。网络社交日益成为青少年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特别是青少年猎奇和反叛心理强烈,三观尚在形成阶段,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衣服、鞋帽等商品上,广告宣传等证据表明,主打的营销卖点为“时尚”“个性”“潮流”,其目标定位群体正是青少年。

诉争商标对青少年群体而言含义低俗,维持注册,更容易产生将低俗另类当做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这种不良引导直接影响的是青少年群体,危害后果必将及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争议商标格调不高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

北京高院认为,涉案争议商标由“MLGB”构成,虽然该字母并非固定的外文词汇,但考虑到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在网络环境下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形下,为了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

同时,上海俊客公司在申请争议商标的同时,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争议商标进行低俗、恶俗商业宣传的情形。北京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来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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