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须知 u 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涉及形状、构造方面创新或改进的产品,对于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没有特定形状的产品(气态、液态等)及一种方法或生产工艺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较低,审查周期短,授权快,因此对于改进小、创造性不高或者是技术更新较快的项目一般优先考虑以实用新型的方式申请。(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u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u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 填写《专利申请人发明人登记表》 2.《专利代理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章 3.技术交底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