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新邦商标-国家商标局备案指定代理机构 (蚌埠商标注册蚌埠商标代理)服务全国! 服务热线:18955217028   0552-2055395
网站首页 | 商标事务 | 公司注册 | 项目申报 | 版权事务 | 新闻中心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网站公告
研究案例
 
(安徽省最专业的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新邦商标) 新闻中心
 
如何界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日 浏览[448]

【案情简介】

 

  腾讯公司推出的微信通讯工具并于2011年1月投入使用,并在短时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2011年8月23日,台福公司在第30类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微信 WEIXIN商标(下称争议商标),并转让至吴某芳(与台福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银为夫妻关系)名下。截至2017年7月,台福公司在明知微信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注册了多个包含微信字样的商标。

 

  腾讯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8月2日,原商评委以争议商标的注册行为属于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为由,做出了争议商标无效的决定。吴某芳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争议商标具有独创性,根据申请在先原则应当予以维持等。

 

  该案中,腾讯公司提交了大量证据,能够证明经过腾讯公司的使用推广,微信作为一款具有即时通信功能的软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相当数量的用户。争议商标的注册人与原告吴某芳作为夫妻,在明知微信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形下,仍注册了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多个含有微信字样的商标,这一系列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明显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予制止。原商评委认定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了原告吴某芳的诉讼请求。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是关于制止商标不当注册的规定,对应修改后商标法的第四十四条。该条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通常是指争议商标谁请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本案中,商标申请人申请了多件微信字样的商标,且通过转让至吴某芳名下规避相应法律风险的行为带有明显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主观故意。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腾讯公司的权益,也侵犯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对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否定性评价,不仅是为了保护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也是出于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考量。 (张 迪)

 

 

新闻来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打印 | 收藏 | 关闭
上一篇:侵犯在先著作权 “港亨”商标不予注册 下一篇:“闷倒驴”引纠纷,“小秋林”要维权
· 相关阅读
广东打造“一张网、多层次、全覆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新格局 2022-12-9
手游《全民漂移3D》商标侵权,3家公司被判赔300万元 2022-11-26
初冬时节捕鱼忙 鱼鲜人富乐丰收 2022-11-26
河东“冰墩墩”案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 2022-11-26
印度尼西亚敦促企业家注册知识产权 2022-11-14
让“李鬼”消失在阳光下 2022-11-14
 
 
 
网站首页  |  新邦简介  |  新闻中心  |  表格下载  |  联系我们 |  类似商品服务区分表2016版
安徽新邦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00058XX号 邮编:233000
电话:0086-0552-2055395 传真:0086-0552-2044068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凤凰国际写字楼B座10层1006室
我们坚信客户就是我们最好的广告(蚌埠商标注册,蚌埠商标代理)  技术支持:华迅网络
  • 服务热线

  • 1895521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