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山寨”奶茶、“侵权”鸡蛋……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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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山寨”奶茶、“侵权”鸡蛋……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罚!
发布日期:2021年3月4日 浏览[418]

为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近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 2020年下半年荔湾区10宗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看看谁入选?

案例1

 

假冒专利

 

2020年9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荔湾区某文化用品商行涉嫌销售已过期失效专利商品违法行为,于2020年9月10日被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平台检索现场查询,此专利均已失效。当事人在该专利权终止后没有停止销售仍标示相关专利号的产品的行为,构成了假冒专利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假冒行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销毁涉案产品。

案例2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权利人外观专利

 

2020年10月,“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代理人投诉,荔湾区某文具商行涉嫌销售侵犯卡西欧计算机株式外观专利专用的产品电子计算器。

经调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销售权利人卡外观专利商品,根据执法人员的现场查获商品比对发现,涉案产品型号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完全一致。该企业负责人陈某承认销售涉案产品,没有对涉嫌侵权的行为提出答辩申请。 当事人销售的假冒“电子计算器”外观专利商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其来源和专利技术产品质量造成误解;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销毁涉案产品。

案例3

 

烟草制品商标侵权案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烟草专卖局移送的线索,因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烟。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查处。

经调查:当事人某便利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等经营活动。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也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 其售卖的标示“双喜牌香烟”、“红玫王”香烟等皆为未经权利人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授权的商品。涉案商品使用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和产品质量造成误解。经调查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场监管局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香烟商品,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案例4

 

持有商标维权

 

当事人在某档口从事电视机销售的经营期间,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权利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商标,2020年9月15日案发当天,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侵权商品, 经调查认定为侵犯“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5

 

某珠宝公司因销售侵犯涉外商标被查处

 

2020年10月12日,当事人持营业执照在荔湾区销售的饰品 侵犯了“克罗心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持有的图形注册商标,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珠宝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案发当天,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戒指35个、手链60条、吊坠50个和耳环55对。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所有商品、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案例6

知名品牌被商标侵权

2019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投诉线索,依法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鞋子。

经调查,涉案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承认这一鉴定结果且对商标侵权事实未提出任何异议。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整改,并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处罚叁仟元。

案例7

某饮品店被投诉商标招牌

独占侵犯使用权

2020年5月,有权利人反映,荔湾区某饮品店侵犯“益禾堂”商标权利人的专用权,经调查:当事人持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某店铺经营活动期间,不规范使用“益禾堂”注册商标,在店铺招牌、灯箱装潢及奶茶饮品使用的杯子、吸管、袋子外观等均突出使用了“益禾堂”文字标识,根据经权利人授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鉴定,当事人并非其授权加盟店,店面所使用的“益禾堂”商标和招牌并非其授权使用。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整改,并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处罚款壹万元。

案例8

某宗假冒商标案虽逃脱刑责,

但终逃不掉行政处罚

2020年4月29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李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李某某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在荔湾区设立经营场所,以个人名义从事羽绒服的经营活动,所销售商品侵犯“MONCLER”注册商标专用权,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述侵权产品,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9

假冒“绿色食品GreenFood”敲响警钟

2020年10月19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销售假冒图形及“绿色食品GreenFood”注册商标鸡蛋的情况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在该超市经营活动未经该中心许可进行销售售卖,侵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食品GreenFood”有权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案例10

某电子商行侵犯商标权案

2020年9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某电子商行经营场所检查,现场发现标有“SanDisk”英文字母及图形标识的闪存卡111个、USB闪存盘86个。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注册商标的授权书及合法进货发票和供货者信息。经查证,侵权行为属实,没收侵犯“SanDisk”注册商标(注册证号:10794166)专用权的闪存、USB闪存盘,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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